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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11个城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通过评审!有你的城市吗?
12月10日,南京、无锡、徐州、常州、苏州、南通、连云港、淮安、盐城、扬州、昆山等11个城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。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出席评审会。
结合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和美丽江苏建设的要求,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、省公安厅、省住建厅等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,明确以省会城市、公交都市创建城市、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对象,在国家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创新提出15项示范项目,指导各地通过“规定动作+自选动作”方式,突出地方特色,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。南京等11个城市人民政府提交了绿色出行城市创建申请。
专家组认为,各申报城市围绕“强有力的出行保障、丰富的出行产品、美好的出行环境、高效的出行服务”四个方面组织制定了绿色出行创建实施方案,在创建总体思路、部门联动机制、扶持政策、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谋划,明确了创建目标、重点任务和示范项目,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创建要求,同意这11个城市绿色出行创建方案通过审查。同时,专家组结合各申报城市发展实际,研究推选出一批亮点项目作为省级重点示范项目跟踪推进,积极打造江苏样板。
目前,各申报创建城市正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,进一步优化完善创建方案。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,结合国家公交都市、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,统筹开展跟踪监测,指导创建工作深入推进,切实提升我省绿色出行总体水平。
(厅运管局)